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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業於107年11月7日發布生效,附件為最新要點全文、申請公告、申請表、範例、問答集及發布令各1份,轉請本市各民間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組織踴躍提案,另隨案提供對照表1份供參。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