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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增列「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

  • 發布單位:農經課

農民需於申辦「112 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之「省工農業機械」補助措施時,

倘申請之機種為電動農機

且同時報廢購置日期為 107 年(含)以前之同機種燃油農機,

並於申領補助款時向受理單位(農會)提交「 農機使用證繳銷收據」 (註記撤銷原因為「報廢」),

以及簽署「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 並同意將該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始符合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