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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婦女有何福利?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符合特殊境遇婦女資格者(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撫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六、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其他經縣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可申請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申請通過後開立證明洽學校辦理)、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僅家暴受害者可申請)、創業貸款補助(洽勞動部創業諮詢窗口0800-092957、0800-777888)及心理輔導治療補助(洽詢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