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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寓大廈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如何申請成立或變更?需哪些文件?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一、作業流程: 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函送)→頭份鎮公所→(綜合審查)→核發備查證明 處理期限:10天 申請對象:主任委員 二、相關證明文件: 1.申請(變更)報備書。 2.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 3.建築物基本資料表。 4.建築物使用執照(含附冊)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5.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6.最新規約。 7.區權會開會公告、會議記錄(成立管理組織之決議)、出席簽到簿、委託書。 8.推舉管理負責人之推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9.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10.申請文件一式五份送頭份鎮公所 三、相關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請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或本所網站便民服務下載。 四、上級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