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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可以挖掘道路?向哪一個路權機關申請?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公用事業單位(例如:台電、自來水、電信事業、瓦斯天然氣、有線電視),依公路法及市區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向路權機關申請: 1、省道(台1線中華路、自強路,台13線永貞路、尖豐路、台1己線)需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苗栗工務段申請。 2、縣道(124縣道中正路、中正一路、中正二路、民族路,124甲線頭份交流道聯絡道)需向縣政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申請。 3、鄉鎮道(苗2興隆里往流東里、苗7興隆路、苗5水源路、苗5-1往廣興里、苗5-2往濫坑里、竹苗47線信德路、苗17斗煥坪往三灣、苗10文英街)及一般市區道路需向各鄉鎮轄管公所(本所工務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