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142、143條規定,興修房屋、其他工程需使用道路者,需經建築主管機關許可。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行為者,需經警察機關許可。挖掘道路應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如您有上述活動需使用道路者,請洽各該主管機關申請。 挖掘道路、辦理廟會擺攤、遊行等,請至本所(工務課)索取申請表或於本所網站:便民服務下載申請表填寫,一式五份,我們將立即受理辦理審核,於繳納保證金後核發許可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