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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都沒徵收?要怎麼辦?

  • 發布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除政府一般徵收外,依據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尚有容積移轉、公有土地交換、捐贈抵稅、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 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是為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所劃設,因政府財政因素無法同時立即徵收所有的公共設施用地,以致產生公設保留地之問題,然而目前政府已研議出數項方案協助處理此一議題,包括容積移轉、公有土地交換、捐贈抵稅、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 1.容積移轉: 受理機關為苗栗縣政府。(洽詢電話327220) 2.公有土地交換: 受理機關為苗栗縣政府。(洽詢電話327220) 3.捐贈抵稅:可將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之土地捐贈予政府辦理抵稅。 4.市地重劃:除政府公辦外,民間亦可自辦。 5.區段徵收: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