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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清潔隊

一 民眾發現本市轄內有違反廢清法之案件,得自發現違規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向本市清潔隊提出檢舉,並以郵寄、電子郵件或親送方 式提供檢舉資料。(詳如附件要點)

二 檢舉資料提供方式:

(一) 郵寄:郵寄請將連續相片或影像檔案燒製成光碟片,並附上載明個人資料(含姓名、聯絡 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違規情形(含日期、時間、地點、車號 等)以書面文件寄送到執行機關(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232號頭份市清潔隊收)。

(二) 電子郵件:請將連續相片或影像檔案以電子檔附件,電子郵件內容載明主旨、個人資料 (含姓名、聯絡 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違規情形(含日期、時 間、地點、車號等) 傳送至由本所公布之電子郵件信箱 : e056@dns.toufen.gov.tw辦理

(三) 親送:檢附資料與上開方式相同,請於上班時間送至執行機關辦理。

三 民眾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037-663038分機3106或轉清潔隊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