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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敬老津貼條件為何?

  • 發布單位:社會課

由勞保局發給之敬老津貼已於民國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更名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如為民國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近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亦無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3772元(109年1月起由3628元調整為3772元)一直領到死亡當月為止。
(1)正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或補助收容安置已達政府補助最高金額 (2)領取軍公教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退休(職、伍、撫)金 (3)正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4)年度綜所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50萬元以上 (5)個人不動產合計達500萬元以上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中。
如從未領取過之民眾,欲申請者得至本所社會課領取申請書後自行寄送勞保局,或逕自勞保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寄回,符合資格者從申請月開始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