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例假日除外。 二、申請地點:本所民政課,逕向戶籍所在之里幹事申請辦理。 三、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 2.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3.申請人印章。 4.喪葬或醫療收據正本 。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