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檢附文件: 1.雙方撤銷申請書。 2. 雙方協議書。 3. 原申請契稅契約書正本(貼印花)。 4. 原契稅繳款書。 處理期限: 10天 備註: 申請書、協議書及契約書上的買賣雙方印章必須一致。 准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有以下二種情形: 一. 一屋兩賣,其中一人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狀者。﹝附建物謄本﹞ 二. 應檢附法院判決確定書或和解筆錄等有關證明文件、原申報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經法院判決途徑或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