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具有兵役法第41條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 檢附証件: 1.生父自結婚登記至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殘障手冊) 3.切結保證書 4.財稅證明資料 年度申請:每年4月1日至30日 新發生原因:自發生原因起30日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