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要,本縣自110年5月25日0時起至110年6月8日24時止所有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惠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辦理。 二、適用對象:餐飲業、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飯店、飲料店、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關提供飲食場所,即所有餐飲業。 三、隨文檢送本府有關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至110年6月8日公告一份,惠請公告周知。如有違反者,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檢具事證移請本府衛生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