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為防範狂犬病疫情發生,辦理下鄉巡迴《免費》「動物狂犬病疫苗及晶片植入登記」,
113年度實施場次及地點如附件,歡迎鄉親下載利用~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要帶寵物施打疫苗的飼主,請全程配戴口罩,防範病毒也保護他人。
►►►注意事項:
一、滿3月齡的健康犬貓,現未懷孕、哺乳;每年定期1次。
二、飼主(須年滿18歲)請攜帶身份證到場填寫資料。
三、請飼主務必使用寵物籃、牽繩或嘴套控制保定,並隨手清理寵物排泄物,以維護現場秩序及整潔。
※寵物如有出國需求,請另行主動提出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飼主需為3月齡以上犬貓每年狂犬病疫苗注射,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飼主需為犬貓植入晶片寵物登記,違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需為犬貓絕育,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違者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