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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工務課)相關政策及宣導

  • 發布單位:工務課

敬愛的鄉親、市民朋友:舉辦活動或祭典,需要使用市區道路一段時間,須依照"苗栗縣市區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申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142、143條規定,興修房屋、其他工程需使用道路者,需經建築主管機關許可。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行為者,需經警察機關許可。挖掘道路應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如您有上述需求使用道路者,請洽各該主管機關申請。
辦理廟會擺攤等舉辦臨時活動,請至本所(工務課)索取申請表或於本所網站:便民服務下載申請表填寫,本所將立即受理辦理審核,核發許可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