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度計畫每案補助上限100萬元。 二、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 三、收件方式:(一)郵寄(郵戳為憑)、(二)親送(以縣府行政處收文日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年度優先輔導類別:(一)農業加工產業、(二)環保綠能產業、(三)金屬製品產業
一、113年度計畫每案補助上限100萬元。
二、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
三、收件方式:(一)郵寄(郵戳為憑)、(二)親送(以縣府行政處收文日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年度優先輔導類別:(一)農業加工產業、(二)環保綠能產業、(三)金屬製品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