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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鄉原住民保留地租約到期未辦理續租案件,因承租人送達處所不明或按址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 發布單位:民政課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主旨:為辦理本鄉原住民保留地租約到期未辦理續租案件,因承租人送達處所不明或按址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惠請協助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75年7月15日台內字第425879號函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出(承)租人,而無法通知時,得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等規定辦理。
二、檢送本所公示送達公告1份。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