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20條第4項規定:「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依上級災害防救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
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所屬上級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9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2年應依本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6條第2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有關本市111年度災害防救會報資訊如下:
一、預計召開時間:112年6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二、召開地點:本所清隊隊2樓。
三、與會人員:請參閱附加檔案。
本計畫結合「公民參與」概念,係指就攸關多數市民生活、福祉與權益等涉及公共利益之公共事務主題,
依民眾參與程度高低,運用包括公聽會、說明會、工作坊、公共論壇、世界咖啡館或 參與式預算「等」「方式」,
納入市民意見共同參與推動。
歡迎「本市市民填寫提案單」,填寫有關擬定建議、檢討修正事項(會報空白提案單置於下方相關檔案)。
待會報結束後,將相關資料放置防災專區。
提案單收件截止日:112年6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
承辦人:曹源峰
電話:037-663038分機1716
email:e056@dns.touf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