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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回覆內容(112/7/10 上午 08:56:31)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田寮里自強路二段500號前人行道修繕一事,查本所已核准自強一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設置斜坡道作為停車場通道使用,依「苗栗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第10條規定,斜坡道、附屬設施及車輛經過之區域,應由管委會負責維護管理,爰本所將依同辦法第11條規定通知管委會限期改善。感謝您通報並祝您健康平安喜樂。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