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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辦理情形 已結案
回覆內容(110/11/8 下午 03:05:15) 台端您好:有關您反映的問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法規明定不得臨時停車或停車,本所將派員檢視各路口標線,以維護路口行車安全。謹此,感謝您的反映意見,並祝闔家平安喜樂。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