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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清潔位置
回覆內容(113/4/24 上午 10:13:01) 親愛的鄉親您好:有關您反映事項,本市興隆路38號旁空地雜草叢生情事,依據「苗栗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本縣空地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應負維護管理之義務。另依前述條例規定本所已於4月17日函報縣政府裁處(頭市清字第1130010057號),倘若有相關問題可逕向苗栗縣政府反映相關問題。(縣民熱線電話:1999或苗栗縣政府水利處電話:037-559615),祝您闔家平安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