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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辦理情形 已結案
清潔位置 頭份市上庄路58巷58號前空地
回覆內容(110/6/24 上午 09:26:03) 親愛的鄉親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所反映的問題,依據「苗栗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之規定本縣空地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應負維護管理之義務。本所已依前述條例第11條之規定,函請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裁處。您也可逕向苗栗縣政府反映相關雜草問題,以收處理時效。(縣民熱線TEL:1999)再次感謝您的熱心通報,並祝闔家平安喜樂!頭份市公所 敬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