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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清潔位置 頭份是中央路126-1號(黑白烤)
回覆內容(110/4/23 上午 10:48:01) 敬愛的鄉親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所反映餐飲業者佔用人行道營業的問題,其權管單位係警察機關,爰本案已函轉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查處。再次感謝您的反映,並祝您闔家平安喜樂!頭份市公所 敬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