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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代表頭份市參加112苗栗縣全縣全民運動會社會組組隊」參賽事宜。

依據: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申請補助審查作業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

  • 補助辦理:112年代表本市參加苗栗縣全縣全民運動會社會組組隊事宜,包含選手選拔、集訓及報名參賽事宜。
  • 申請期間:請於112年5月17日至5月22日向本所客家文化課申請辦理。
  • 補助對象:與體育相關之經許可立案民間團體。
  • 審查方式:依據本所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申請補助審查作業原則審查。
  • 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萬元整。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為新臺幣28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