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公告農經課辦理112年「本市農會辦理端午節慶祝活動經費」補助。

公告農經課辦理112年「本市農會辦理端午節慶祝活動經費」補助。

一、補助項目:請參酌「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農業推廣與輔導業務申請補助作業審查原則第6點、第8點經費核銷標準及第9點“不予”補助項目。

二、申請時間: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

三、資格條件:本市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

四、審查方式:依據「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農業推廣與輔導業務申請補助作業審查原則」相關規定。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點額上限:

  (一)民間團體補助金額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每年每單位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但配合本所年度「施政計畫」辦理之活動或經「專案核准」辦理者,不在此限。

六、全案預算:新臺幣5萬元經費用罄停止補助。

七、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預算及決算書應主動公開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
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
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農業推廣與輔導業務申請補助作業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