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農業部115年8月7日農護字第1150990607號函辦理。
- 目前國內寵物用品為一般消費商品,製造商及進口商應依相關規範辦理產品安全評估、產品追溯、標示及風險管理等事項。寵物用品雖非屬應施檢驗商品,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確保所提供商品之品質及安全,善盡商品安全管理責任。
- 農業部已發布「寵物用品選購指南」及「寵物安全玩具建議事項」於本部動物保護資訊網(首頁/我想了解專區/同伴動物,網址:https://animal.moa.gov.tw/),供各界及業者作為產品設計、生產、選購及品質管理之參考。
- 國內已有檢驗機構及協會提供寵物用品產品安全檢驗服務,並建立自願性品質檢驗及標章機制,業者可依產品特性及需求,善用第三方檢驗資源,惠請協助週知並鼓勵業者及會員自主辦理商品品質及安全檢驗,共同提升國內寵物用品產業之整體品質與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