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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苗栗縣政府函請本縣各鄉鎮市轄內公有市場、流動攤販及夜市攤商等食品業者,不得販售未依規定標示中文標示之包裝食品,並協助宣導停止使用及販售公告之問題油品,請查照。

  • 發布單位:公有零售市場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5年7月17日苗衛食字第1150014857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2條及第30條規定辦理。

三、本市轄內公有市場、流動攤販及夜市攤商加強宣導,販售食品應注意產品合法來源,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不得販售未依規定標示中文標示之食品、未經許可輸入之包裝食品或其他來源不明之食品。

四、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大豆沙拉油產品檢出「苯駢芘」超出限量標準,相關產品已啟動預防性下架封存。本市轄內各攤商業者應立即禁止使用具高風險疑義之油品,以確保食品安全。

五、禁止使用之風險食品清冊,請每日主動參考本府衛生局網站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中聯油脂案專區」主題專案,以辦理相關預防性下架作業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