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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公告1份,請惠予張貼並宣傳周知,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依據高雄市政府115年7月8日高市府海洋行字第115317746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