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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市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強迫入學法令宣導事宜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課

    6至15歲之國民為適齡學童,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由學校報請頭份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復學者,本會將依強迫入學條例相關規定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市公所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得繼續處罰至入學、復學為止。

   快樂上學真不『輟』,與您共同守護我們的孩子。頭份市強迫入學委員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