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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宣導有關預防食品中毒之「5要2不」原則,請各業者遵行辦理。

  • 發布單位:公有零售市場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6日苗衛食字第115000752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4月10日FDA食字第1151300872號函等併同辦理。

二、鑑於近期發生食品中毒事件,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請本市轄內食品從業人員落實預防食品中毒「5要2不」原則,包括以下要求,以降低交叉污染及病原滋生風險:

  (一)、「要洗手」。

  (二)、「要新鮮」。

  (三)、「要生熟食分開」。

  (四)、「要澈底加熱」。

  (五)、「要注意保存溫度」。

  (六)、「不飲用山泉水」。

  (七)、「不採、不食、不贈予、不收受不明動植物」。

三、另蛋品及其加工製品屬高風險食品,蛋品應妥善冷藏保存、避免使用破損蛋品,並落實器具及作業環境清潔,優先使用洗選蛋或殺菌液蛋,並確保食品充分加熱,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業者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自主管理,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維護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