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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函-有關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辦理115年「強化食品業者標示知能及研析因應策略」之實地輔導資訊,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發布單位:公有零售市場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3月10日FDA食字第1151300489號函辦理。
  •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5條公告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規定,旨揭計畫擬優先針對散裝食品之高違規或需輔導之食品販售業者進行實地輔導,115年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辦理旨揭計畫。
  • 主要輔導對象為公有市場、民有市場及攤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