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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措施,訂定「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措施」相關公告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為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自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等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個人或單位場域如有飼養豬隻,請配合或轉知所轄均應遵守旨揭公告規定,指定期間禁止輸送或將豬隻移出飼養場所。

二、相關資訊請參考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網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