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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徵兵規則第29條含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微集入營事故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附檔:

 

親愛的市民朋友:

當您接到本所役政服務人員電話通知有關徵集入營時,請務必誠實告知,俾利本所辦理徵集作業。

倘接到徵集令時,除非確實符合下揭法條規定,否則,無法延緩徵集,並請依「徵集令」所示集合時間報到,

其餘部分請熟讀「徵集令」背面「應徵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

 

徵兵規則  第29條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如附件)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本所役政服務電話:

037-663038分機1710、1711及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