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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修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學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課

修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學各級學校藝績優個人及團隊縣長接見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