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汙水搭排道路性質及權責單位: (1)灌溉渠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2)河川區域(中央):經濟部水利署。 (3)河川區域(縣市):苗栗縣政府水利處。 (4)國道、省道側溝:交通部公路局。 (5)縣鄉道側溝:苗栗縣政府縣府交通工務處。 (6)市區道路(含共線)村里農路側溝:各鄉(鎮、市)公所。 2.為響應環保,請務必雙面列印。
1.廢汙水搭排道路性質及權責單位: (1)灌溉渠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2)河川區域(中央):經濟部水利署。 (3)河川區域(縣市):苗栗縣政府水利處。 (4)國道、省道側溝:交通部公路局。 (5)縣鄉道側溝:苗栗縣政府縣府交通工務處。 (6)市區道路(含共線)村里農路側溝:各鄉(鎮、市)公所。
2.為響應環保,請務必雙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