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可向戶籍地公所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經審查符合條件者,自申請當月起由政府補助55%~70%保費。
應備文件:
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應簽名或核章確認資料屬實)。
二、授權同意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為在監收容人者,得以在監執行證明代替之。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申請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五、全家人口之戶口名簿(須含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六、其他證明文件:醫師診斷證明正本、在監證明正本、向警察單位報案滿6個月以上之失蹤證明、領有榮民俸、年滿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須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外籍配偶居留證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