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苗栗縣頭份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案業經107年8月23日市長簽准核定。 公告事項: 一、本館配合「106-107年度公共圖書館作為公共社區資訊站實施計畫」,為推動數位閱讀,自即日起提供3臺平板電腦供民眾申請,並限於館內使用。 二、借用程序請參閱規定及填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