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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氣象署自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 發布單位:民政課

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