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2月24日原民社字第1100075842號函辦理。
二、實施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四、服務對象: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
五、申請條件及限制: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111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六、申請本假牙補助案件,民眾得自行選擇材質,其超出補助費用部分,由民眾自行負擔。
七、有關假牙裝置費用,依本府衛生局核定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辦理。
八、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本中心037-559220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