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109/6/23 下午 01:33:02) |
台端您好: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9年6月20日府工道字第109011975號函覆結果為「經查本案於104年7月16日以府工道字第1040147157號函、105年11月1日府工交字第1050223376號函、108年2月1日以府工土字第1080025302號函及同年3月20日府工道字第1080048283號函復相關單位會勘紀錄,為考量巷口位於轉彎下坡處,行車速度快,暫不移除中央分隔島。」,如仍有疑慮,請逕洽權責單位苗栗縣政府,謝謝您的熱心公益。 頭份市公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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